我院為患者提供以下兩種病案復印方式:
一、患者出院后患方自己到醫(yī)院復。 患者出院7—10個工作日后病歷復印申請人按照《醫(yī)療機構病歷管理規(guī)定》攜帶相關證件到國醫(yī)樓地下一樓病案室復印出院病歷。
2、病案室復印工作人員負責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資料,并保留復印件及材料。
3、 病案室復印工作人員按規(guī)定復印病案資料。
4、 申請人到一樓門診收費處交費后回病案室取走病歷復印件。
5、 復印時間:每天上午8:00—11:30 、 下午13:30—17:00。
二、患者出院后辦理病案復印與特快專遞寄遞:
1.患方辦理完出院手續(xù)后,申請人持證明材料到國醫(yī)樓地下一樓病案室,由病案管理人員審核申請人材料,對符合復印條件的患者進行登記,患方按規(guī)定交納病歷復印費、郵遞費后,填寫特快專遞詳情單,病案室和快遞公司分別負責病歷的復印及郵寄。
2.服務費用:
(1)病歷復印費
復印病歷內容包括《醫(yī)療機構病歷管理規(guī)定》上要求復印的內容,能滿足職工醫(yī)保、居民醫(yī)保、商業(yè)保險等報銷需要,每頁0.5元。
(2)特快專遞郵遞費
由快遞公司按國家規(guī)定收取,并為患方開具發(fā)票。
3.郵件時限:自辦理病歷復印及特快專遞手續(xù)后15個工作日左右投遞到患方指定的地址。
病案復印須知:
一、醫(yī)院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:
1.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;
2.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;
3.保險機構。
二、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:
1.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
2.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
3.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;
4.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
5.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(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)。
三、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,需要查閱、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,應當出具采集證據(jù)的法定證明及執(zhí)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。
四、申請人按照第二條要求,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于患者出院7個工作日后到國醫(yī)樓病案室辦理復印業(yè)務。
五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,由病案室加蓋復印病歷專用章。